何带勇律师亲办案例
[消费权益]无端被查出“性病”恋人反目家人不和
来源:何带勇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7-02
浏览量:465
 

无端被查出“性病”恋人反目家人不和

被误诊者获赔2万元

本报记者韦汉激光/图

本想节省前往正规大医院排队检查的时间,黄小姐听信深圳一家民营医院(以下称A医院)低价为女性进行检查的广告宣传,来到A医院进行了全面妇科检查,没想到却无端被查出患有疱疹、子宫糜烂等性病和妇科疾病。意料之外的检查结果导致黄小姐恋人反目、家人不和、同事猜疑,精神承受极大痛苦。

本想省钱省时却无端被查出“性病”

2005年11月,听信深圳A医院低价为女性进行全面妇检广告的黄小姐来到A医院做妇科检查。接诊医生一听黄小姐要做全面妇检,就立即开了几张单据,让黄小姐先交费。黄小姐到交费处交费时才知道要交360元。黄小姐问:“为什么这么贵,你们广告宣传不说做全面妇科检查只要30元吗?”收费员说:“医生应该告诉你要交这么多钱呀?”黄小姐考虑到计划马上要怀孩子,这里检查又不用排队,觉得花点钱也无所谓,就付清了款项,做了验血、验尿等检查项目。

几天后,黄小姐与同事一道去取检查结果时,却被医生告知检查结果显示黄小姐患有疱疹、子宫糜烂等多种疾病。医生建议黄小姐要立即进行治疗,因为她患了“性病”,所以要治疗几个疗程,大概一个疗程十天,还要打消炎针。因为黄小姐在A医院做的检查,如果在A医院治疗,治疗费可以优惠10%。医生见黄小姐对治疗方案犹豫,便又说先治疗一二个疗程也可以。在劝说黄小姐治疗的同时,医生同时又在鼓动另一个女孩在该医院治病,并不断做那个女孩的思想工作。

考虑到事件的严重性,黄小姐决定回家与男友商量后再作决定。没想到男友一听检查结果,两人当天就大吵了一架,同住一起、共用一个浴缸洗澡的黄小姐弟妹等家人前来劝解,同时也知道了黄小姐的检查结果。虽然后来在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所作的复检证明了黄小姐的清白,另外,偷偷去医院做了检查的男友和家人也都被证明没有受到任何影响,但是,该事件在黄小姐和男友及家人心中却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。陪同黄小姐领取检查结果的同事又将此事告诉了单位同事,使黄小姐精神上承受了极大痛苦。

律师介入后医院作出高额赔偿

拿到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的检查结果后,黄小姐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。但是,对于黄小姐的合理赔偿要求,A医院却拒绝进行道歉和合理赔偿,并对黄小姐进行了人身攻击和恐吓。无奈黄小姐只好向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投诉,但是多封投诉信却如泥牛入海……经过几个月维权奔波,身心俱疲的黄小姐只得委托律师,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。

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受理黄小姐的委托后,对该医疗纠纷进行了调查,发现A医院违反法律规定,指派未经变更执业注册的医生为黄小姐提供医疗服务,并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,向黄小姐提供与事实不符的医疗检测结果,存在欺诈嫌疑。为此,何带勇律师向A医院发出了律师函,要求A医院立即主动赔偿黄小姐所有损失,否则律师将立即依据黄小姐的授权向法院起诉。在收到律师函后,A医院的防线彻底崩溃,迅速对黄小姐支付了比检测费高50多倍的赔偿费2万元。

律师点评

作为黄小姐的代理律师,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认为,本纠纷案件中,A医院首先违反诚信原则,要求黄小姐支付了比其广告宣传高出12倍的检查费用,不仅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》、《广告法》、《合同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,更基本的是,A医院违反了作为医院所应具备的高尚医德准则。其次,A医院违反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颁发的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》第十九条等法律规定,指派未经变更注册的医师为黄小姐提供医疗服务,应负法律责任。

此外,A医院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,向黄小姐提供与事实不符的医疗检测结果,不但使黄小姐经济上遭受了损失,而且精神上遭受了更大的伤害。因此,A医院应双倍返还黄小姐检测费,并赔偿黄小姐及家人在其他医院所作的重新检测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法律咨询

押金是否可要回

王先生问:2005年10月进深圳一家休闲中心上班。押金300元,合同期限一年,一年后辞职可退押金。如被公司开除也会退押金,如合同期不满就不退,但我本人因家中有事要回家。口头辞职是在1月8号和1月15号之间,可是公司却在22号就叫我走人。这应该算是公司把我开除了,我是否有权利向公司索要300元的押金?

答:如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押金在被公司开除时可全额退还,而你提出口头辞职后公司无证据证明你曾提出辞职;另外公司22号开除你,你又有证据证明是公司提出让你走的话是可以拿回押金的。

    说法热线13688809977、83437633、83522059、13570869301  协办: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

    (本报记者韦汉激光 深圳都市报)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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